2006年8月2日,湖南省民政厅为此案召开了其历史上第一次行政执法听证会 何永解 摄
如果能坚持到今年,湖南省公共关系协会(下称公关协会)将满20年。
这家社团1988年成立,1992年在湖南省民政厅注册,主管单位为湖南省社科联。
2006年,公关协会因评选全国优秀《政府工作报告》而名噪一时,坊间甚至称其为“史上最牛社团”。
也正是因为这次评选活动,其背后的违规违法问题也浮出水面。当时,湖南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震怒,先后5次批示要求严查此事。
最终,湖南省公关协会被湖南省民政厅(下称民政厅)依法撤销。
记者近日获悉,公关协会仍然拒绝上缴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全部印章。
此前,因不满民政厅的行政处罚,公关协会曾两次将民政厅告上法庭,但均以败诉收场。
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独家调查。试图揭开这起评选事件背后的复杂利益网。
评选全国优秀《政府工作报告》 2006年2月,一份来自湖南的通知悄然飞到了湖北省某市政府办公室秘书肖飞(化名)的手中。
在肖飞看来,通知“来头很大”,组织单位落款为“2006全国优秀《政府工作报告》评选组委会”。并且,组委会的办公地点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机关大院4办公楼113室”,协办单位包括中国公共关系协会学术委员会等国家级组织。
最吸引肖飞眼球的,是此次评选活动的顾问名单中,出现了多位湖南省政府在任主要领导的名字。
通知中写明:“《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各地政府工作纲领性文件,意义深远,为推介政府工作先进经验,也给秘书工作者提供交流、学习的机会,特举办此次研讨会。”
更具诱惑的是,本次评选不收取参评费,获奖作品将出版大型文集,印刷10万册,呈送中央部委机关、院校,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图书馆。
尽管来头颇大、活动诱人,但肖飞还是看出了破绽:主办单位是湖南省公共关系协会,“一看就是个社会团体,没有权威性,只是打着政府的旗号”。肖飞直接“扔进垃圾桶”了事。
同样收到通知的地方政府秘书并不止肖飞一个,且偏偏有人没把它“扔进垃圾桶”,甚至有外地政府官员打电话给顾问名单中的湖南省政府领导,说:“你们湖南还真不错,可以评选全国优秀《政府工作报告》。”
接到电话的领导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由此,湖南省政府高度重视,批示省公安厅彻查此事。
湖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迅速组织长沙市公安局刑警队展开调查。“最初以为是涉嫌诈骗,公安部门调查后排除了诈骗,认为这是民间组织的活动,于是转由民政厅调查。”湖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副处长陈群介绍。
“经过调查,我们认为这是公关协会超业务范围的活动,同时还发现其秘书处非法对外承包营利的事实。”
该案被查处时,这个“2006全国优秀《政府工作报告》评选组委会”已经接收了27个报名单位,共收到15个省170余份县市政府工作报告,每人缴纳会务费3680元。
据参加了研讨会的协会成员介绍,当时共有四五十人参加了研讨会,大多来自周边省市,只有三个湖南省内的参会人员,“参会官员大部分是科级干部,最高也就是副处”。
民政厅与公关协会的三点争论
2006年6月,湖南省民政厅向公关协会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以“超出业务范围、违背协会宗旨的营利行为,且情节严重”为由拟撤销其登记。随后2006年8月2日,湖南省民政厅为此案召开了其历史上第一次行政执法听证会。
湖南省民政厅法规处副处长廖国核回忆:“这是我们第一次召开行政执法听证会。记得还是我去买的国徽,我也是第一次做听证会主持人,就像法官一样。我们已经给了当事人权利足够的尊重,也走了该走的程序,保证了程序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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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听证会那天开始,湖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和公关协会双方就围绕着三个焦点争辩,这个争辩一直持续到法庭的一审、二审。
7月24日,记者致电公关协会代理律师,想了解公关协会方面对该案3个争论焦点的意见。律师说自己在深圳出差,所以不方便在电话里接受采访。
记者问,“你们就没有什么想说的话吗?”律师马上表示想说的话多得很,但不方便在电话里说,最后补充:“都在诉状里。”
那么这一直论争不休的三个问题是什么呢?
“就是湖南省民政厅要据以撤销湖南省公关协会的三大"罪状":评选全国优秀《政府工作报告》的活动是否超出业务范围?协会是否有营利行为?是否情节足够严重得要撤销?”
廖国核坦言,“在法律上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对于民间组织的法规只有一部,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里面的相关规定只有一条,没有细化”。
听证会上,公关协会方面坚持认为评选优秀《政府工作报告》是公关活动的范畴,而且有中国公共关系协会学术委员会的同意。
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则回应强调:“政府工作报告是各地政府向人大汇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十分严肃,政治性强,不宜对其好坏进行评选,评选标准也不好把握。”
公关协会的主管单位湖南省社科联,也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向湖南省民政厅发出建议函,建议撤销公关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认为其评选活动超出了业务范围,偏离了办会方向。
在后来的诉讼中,法院也调查证实,公关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咨询、培训、学术研究、交流、服务。
因此,多数意见认为公关协会评选优秀《政府工作报告》的活动超出了业务范围。
之后,公关协会又为自己抛出了一个新的“免责”理由:此次评选活动系与秘书长谢建军的协议终止后进行的,是谢建军的个人行为,公关协会不知情,也未同意,与公关协会无关,不应该对此负责。
评选活动“包”出去了
谢建军,此次评选优秀《政府工作报告》活动的组织者,公关协会的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某报前湖南记者站站长。
但谢建军的这个秘书长身份却是承包来的。2005年3月,湖南省公关协会与谢建军签订了为期5年的《协议书》,正式下文任命谢建军为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并约定为谢建军开展各项活动提供相关证照和方便。
谢建军完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多劳多得、自负盈亏”的原则,每年向协会上交管理费2万元,另外每次活动向协会交纳毛收入的2%作为协作费。协议签订后,公关协会将秘书处印章、财务专用章和账号交给了谢建军。
评选优秀《政府工作报告》活动是谢建军上任后操办的第一个大型活动。此前,他已向公关协会缴纳了2005年的2万元管理费。
谢建军在得到了公关协会的许可后,又游说湖南省委讲师团、中国公共关系协会学术委员会等单位,成立了2006全国优秀《政府工作报告》评选组委会,向各地征选《政府工作报告》。肖飞收到的通知,正是出自谢建军之手。
事发后,湖南省委讲师团向民政厅证实了事情的经过,但称谢建军答应:讲师团挂名即可,不需要参与具体事务。
此次活动被认定为营利性活动,谢建军大喊冤枉,说此次活动参会人员的餐饮、住宿,以及赴张家界参观考察就花了十多万元。此外,会议编辑出版《韬略集》花去5万多元,再加上纪念品等开销,“估计亏了5万多元,哪里还有盈利?”
但法律并不这样界定。不管此次评选活动盈利与否,公关协会将秘书处转包他人从事经营活动,还是被认定为营利性行为。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谢海定指出,现行条例规定,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未明确解释什么样的行为是“营利性经营活动”。但按照国际惯例,非营利组织之“非营利”,并非是指该类组织开展的活动绝对不能产生经济收益,而是指经济收益(利润)不能在成员之间进行分配。
“公关协会与谢建军之间的承包关系,已经严重违背了非营利的底线。”谢海定说。
公关协会被撤销
被查处后的谢建军也进行了反思,但他只认为自己“没有及时向领导一一进行汇报,带来了一些影响”。而关于评选活动的情节是否严重到民政厅判处“极刑”,也一直争议到现在。
在湖南省民政厅举行的听证会上,要求撤销公关协会的声音占了绝大多数,但也有代表认为撤销处罚过于严厉,建议对其处以暂缓登记一年,整改提高的处罚。
最终,公关协会还是没有逃脱被“枪毙”的命运。2006年9月8日湘民罚(200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了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这是湖南省民政厅该年度首起行政处罚案例,亦是最严厉的一起。
公关协会显然不能接受这样的现实,撤销登记,表明其近20年的历史将一朝终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关协会旋即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湖南省民政厅“处理畸重”,并且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情节严重,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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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主审法官黄平对该案一直论争的三个焦点又持何种意见呢?黄平认为,被告认定原告从事营利性活动及超出登记业务范围进行活动,且情节严重并无不妥。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维持湖南省民政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关协会不服,上诉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9月,二审维持原判。
公关协会没有再申诉,却至今没有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里的最后一条,“上缴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全部印章”。
“连秘书处都能承包出去,这样的社团还能让它继续存在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谢海定在听到这个案例后反问,认为将“秘书处”承包出去本身就是极为荒唐的事情,难道还不够严重?
到底对“情节严重”该作何理解?在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界定的时候,民政部门有统一的把握程度吗?记者采访了民政部法制办二处处长吴明:
“对于民间组织来说,营利性就是一条高压线。”吴明说,“对于企业来讲,有点违规收入也许不算严重,但对于社团,其宗旨便是会员的意思一致,为会员服务,非营利。如果营利了,就从根本上违背了结社的宗旨”。
吴明强调,不能以数额大小来判断情节严重与否,只要有营利性就触了高压线。
公关协会仍有存活迹象
尽管已经被注销,公关协会看似还有“存活”的迹象。
上网登录公关协会的网站(www.hnggxh.com),一则关于举办第二届湖南省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大赛的通知首先进入眼帘,通知发出的时间是2008年5月18日。但大赛的主办单位,却是一家名为福寿堂国际文化传媒投资集团的公司。
为什么公关协会要把一则与己无关的通知放进自己的网站?记者通过调查得知,谢建军正是这家福寿堂国际文化传媒投资集团的总裁。
这家企业主要开展“文艺交流、公益活动、影视制作、媒体发布、公关顾问、品牌推广、会展策划、礼品销售”等服务。自称下设华夏爱心书画院、福寿堂画廊、长沙福寿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文化艺术机构。
福寿堂国际文化传媒投资集团的办公地点,设在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号碧云天商务公寓8楼B座。谢建军全部身份,就隐藏在这间“碧云天”公寓里。
进入公关协会的网站,里面“一片萧条”。最近一期的新闻更新于2007年10月27日。但在网站的右下角“联系方式”一栏,地址同样也是碧云天商务公寓8楼B座!
这样的巧合不足为怪,福寿堂投资集团的总裁谢建军,正是承包了公关协会秘书处的谢建军。而公关协会一直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多年来曾辗转于湖南省社科院和湖南省政府大院。
但“碧云天”的秘密还不止如此。
记者在网上又发现了福寿堂投资集团的下属公司,长沙福寿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网站。这家服务范围与其母公司几乎完全相同的文化传播公司,其网站同样“尘封已久”,乃至新闻中心栏目也与公关协会网站一模一样。
然而,长沙福寿堂文化传播公司的身份同样不简单。其网站中称,该公司还是湖南省企业文化促进会的下属企业,而湖南省企业文化促进会是一家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令人吃惊的是,湖南省企业文化促进会的办公地点,也是碧云天商务公寓8楼B座。然而,在湖南省民政厅的网站上,记者没有查到湖南省企业文化促进会的登记信息。
一个社团本身不允许从事营利性活动,但为何能成立了一家企业?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谢海定介绍,1995年,民政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但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关键是取得的收入不能用于协会内部成员的分配,只能用于社会事务。否则就是一种营利性活动。”谢海定副研究员说。
福寿堂文化传播公司成为“一身侍二主”的奇怪存在,一方面它是湖南省企业文化促进会的下属企业,此外,它还是福寿堂国际文化传媒投资集团的下属子公司。
一个儿子挣的钱,怎样分给两个爸爸?两个爸爸的关系,又是怎样的亲疏远近?但一个答案或许可以解释:湖南省企业文化促进会的秘书长,同样还是谢建军!
知情人介绍,尽管为人低调,但这个皮肤略黑、个头不高男人似乎喜欢结交四方。并且,他对书画有着浓厚的兴趣。
在这次湖南省少年儿童书画摄影大赛中,他的头衔换成了人民美术报总编、中南书画院副院长。
记者通过调查得知,位于广州的中南书画院同样是一家社会团体,其在湖南设立了分支机构中南书画院湖南国艺馆。记者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中,没有查到《人民美术报》的刊号及任何信息。(吴晓锋、王峰)
3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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