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3日电 (记者李惠子 岳瑞芳 赖臻)中国民政部官员3日表示,《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草案已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草案已考虑纳入农民工的民主权利保障内容。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在北京国际新闻中心接受中外记者就“中国基层民主政权建设”集体采访时说,《村委会组织法》的第二次修订已于2006年开始,目前仍在进行中。
中国已有不少地方法规规定,农民工在社区居住半年以上就可以自愿参加所在城市社区的居委会选举。
王金华说,中国的流动人口达1.5亿,每年还增加500万流动人口。“这是世界上最大的流动人口,比许多国家的总人口还多,与美国选民数量差不多”。
他说,中国政府已经采取措施保障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比如在政策上规定,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选举时,村选举委员会必须告知外出的农民工;外出务工人员所在的社区决定有关农民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征求当地农民工的意见,同时创造条件,鼓励农民工融入当地社区,享有和当地居民同样的权利;鼓励农民工成立自己的协会、工会等组织,这些组织目前在各地比较普遍。
1988年实施的《村委会组织法》经过1998年的修订,对村委会的性质、职能、产生程序和任期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目前,全国31个省份全部制定出台了村委会选举办法。
作为“中国式的草根民主”,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村民自治顺应了农村改革需要,目前已成为在农村基层实行的一项基本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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