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宣布通过“交叉营销”大举进军家庭财产保险市场。这一消息让人们倍感兴奋。
所谓交叉营销,就是一改家财险多年来的坐商姿态,借助寿险公司上万个网点机构和数十万营销员“送货上门”。
可以想见,如同上世纪90年代初“营销员制”吹皱寿险市场一池春水,“交叉营销”必将给眼下暮气沉沉的家庭财产保险市场带来生机。
家,不仅是我们休憩的港湾,还承载着每个人劳动的硕果。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的内容日渐厚重:房、车、电器、家具乃至珠宝玉器、古董字画……如果没有保险保障,一遇天灾人祸,这些裸露在风险下的财富可能会化为乌有。在保险发达的国家,家财险普及率达70%以上,而我国家财险的投保率长期低于10%。究其原因,主要是险种不够丰富——保险条款内容陈旧,保险责任范围狭窄,尤其是有关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等方面的条款不够详细,令投保者犹豫退避。
在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寿险新品层出的情况下,为什么家财险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精耕细作呢?销售渠道不畅、成本过高使然。家财险单笔保费少的几十元,多者不过数千元,业务却很分散,较之汽车险、企业险和货运险等,其单位保费的人力、设备、管理成本较高。所以长久以来,家财险有如鸡肋,调动不起保险公司的胃口。
如今,借助于寿险公司现成的营销渠道、信息网络和管理规范来发展财产保险,增加的边际成本不多,管理亦有章可循,还能提供产、寿险“一站式、一揽子”的便利服务,只要产品设计对路,不愁人们不认可,市场不升温。
中国人寿搞“交叉营销”,是产、寿险上阵亲兄弟。对国内其他产险公司而言,虽然没有这样的先天条件,但“借道”的思路仍值得借鉴。比如,产险公司可以与寿险公司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寿险渠道也帮忙推产险,或者干脆合伙提供产寿险结合的“产品包”;加大力度开发条款简单通俗的“卡式业务”,增加银行、邮局渠道的销售比重,开展网络营销;等等。面对有着13亿的人口和3亿多户家庭的潜在市场,虽仍有政策门槛、管理难题亟待跨越,但多赢的结果值得期待。
除了营销渠道的创新,产品创新也任重道远。一是扩大传统保障型产品的责任范围,比如开发综合型产品——不仅保房屋、室内财产、装修损失,还保障第三者责任以及家庭财产因保险事故发生的间接损失。二是适应低收入群体需求,开发保费低廉、可多份投保的小额保险。三是应对利率市场变化,开发投资理财型家庭财产保险,比如用利息支付保费、返还本金的储蓄型保险,以及既提供保障又返本还利的分红保险,等等。国际经验表明,在家庭资产金融化程度加剧的背景下,家财险只有在提供保障的基础上兼具投资、储蓄、分红等多项功能,增加选择性条款,才能吸引广大消费者的眼球,提高保险产品在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和有效需求。
当然,家财险的产品、渠道多了、覆盖面大了,监管部门的责任也就更重了。值此家财险市场风生水起、蓄势待发之时,监管部门应该未雨绸缪,细化监管,以应对营销误导、条款模糊等难题,使其免走寿险市场的那些弯路。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