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安徽省全椒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天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经理朱和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朱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朱和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法庭审理查明,2003年3月被告人调入全椒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咨询中心(全民所有制企业)从事建设工程投标代理,2004年3月任该中心副主任。
自2004年9月至2006年,朱和在全椒县建设银行工程预决算审价中心、全椒县天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审核全椒县外科大楼工程决算的职务之便,和将编制的建筑工程招标的标底告诉他人,收受人民币31000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其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咨询中心工作期间,又将编制的建筑工程招标的标底告诉他人,收受人民币计38000元,构成受贿罪。案发后,朱和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和在国有企业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侵害了国有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应予数罪并罚,故作出以上判决。(司家宏陈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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