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持票人员带入场馆的物品包括: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仿真枪及弩、匕首等管制器具;
(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7)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
2.限制持票人员带入竞赛场馆的物品包括:
(1)请勿携带照相机、摄像机和有照相功能的手机入场,严禁在场内拍照摄像,严禁传播透露彩排信息。
(2)易碎品与各类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奶瓶等;
(3)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以及超过本人使用量的易投掷食品(如大量水果或鸡蛋等);
(4)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和违反《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法律的横幅、标语以及其它用于宣传的物品;
(5)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6)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
(7)干扰奥运会开幕式彩排演出的电子信号、集群信号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无线电设备;
(8)其它可能影响安全及违反《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法律或门票协议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药剂等;
(9)非奥运会、残奥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