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8月4日电香港劳工处提醒雇主应尽早预先订明员工在台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为避免争拗及混乱,雇主应预先订明雇员在台风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及应变措施。”雇主亦应确实评估在台风或暴雨警告下的必要人员的需求,并只要求绝对必需的人员在恶劣天气下上班。
当天气情况继续恶化,公共交通工具即将暂停服务,雇主应慎重考虑尽快让雇员提早下班。
发言人提醒雇主应遵守《雇佣条例》、《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雇员补偿条例》下,应负的法定责任及规定。根据《雇佣条例》,如雇主扣减雇员在该条例下有权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补偿因发出八号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而损失的工作时间,即属违法。
劳工处已制定《台风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的小册子,提供实际指引及工作安排的样本,供雇主和雇员参考。(李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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