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局新增5项职能
包括拟订国家荣誉制度、授予公务员荣誉称号等
商报讯 (记者 郭莹)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顺利完成了机构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局也完成了组建,开始正式运行。记者昨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成立后的公务员局除负责从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到培训与监督,工作职责将覆盖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外,还将承担“拟订国家荣誉制度、授予公务员荣誉称号”等5项新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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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国家公务员局为副部级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内设综合司、职位管理司、考试录用司、考核奖励司、培训与监督司。工作人员由原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和原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部分人员组成,人员编制从原来的31人增加到60人,目前已全部到位。
此外,按照公务员法的新规定和近几年公务员管理工作实际承担的新职责,国家公务员局还对原有职责做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拓展了新的工作领域:
增加了拟订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的职责。
增加了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的职责。
增加了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职责。
增加了拟订国家荣誉制度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
增加了拟订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登记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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