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财政体制改革正在酝酿加速,国地税务局的分合再度引人注目。
据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的研究机构推进的“政府间财政关系”课题研究已经接近尾声,预计2008年年底前将向有关部门提交成果。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则在筹划全面财税体制改革的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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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中国开始实施分税制。与此同时,中国的地方税务机构一分为二,分设中央税务机构(国税系统)和地方税务机构(地税系统),开始分别征税。
从那一刻开始,有关国地税分合的争论便再也没有停止过。
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看来,当前对于国地税分设的种种质疑,真正的症结在于——中国目前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体系,地方缺乏税收自主权。
中国的国地税系统未来该走向哪里?该怎样走?在接受本报专访时,刘桓提出,可以考虑在中国成立一个与税务局平行的国内收入局,用来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问题。
中国目前没有真正的地方税
《21世纪》:关于国地税分设,有很多批评声音,也指出了现存的很多问题,比如国地税分设征收成本高、协调难度大、管户交叉、征税交叉等。
刘桓:这方面的争论确实比较大,也都是很现实的问题。我的观点是,这些争议的核心问题,首先在于中国目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
我们说这个税收是中央税或者是地方税,要看这个税是谁立法的,税收最终的减免是由谁决定的,最终的归属权是谁的(现行税种一般被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三大类)。
从这三个因素来讲,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只不过有一些税收是由中央管理的,有的是地方征收管理的。这是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权限划分的国地税之间的分工,而不是按照税收的权属和归属上去划分的。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地方税收目前缺乏税种上充分发挥的依据。
《21世纪》:有观点认为分税制、国地税分设和联邦体制有关,单一制国家不该有地税局。您同意这个观点吗?
刘桓:我不同意。美国是联邦制,它有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各自分开。日本、韩国是单一制的国家,但是它也有国税局、地税局。
因此,这个问题不在于这个国家是联邦制或者是单一制,核心在于就是怎么样处理财权和税权;不能说单一制的国家就不能有分税制,单一制的国家就不能有地税局,这是两回事。
对单一制国家而言,如果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话,它自己本身也可以有单独的税收体系。因此在理论上讲,中国如果财政体制设计得当,允许有地方的财政收入,允许有地方单独税收立法权,那么,地方税务系统的存在是有理由的。
建议改地税局为国内收入局
《21世纪》:您觉得国地税合并有没有必要?
刘桓:这要两面来看。有一种意见认为,如果地税局只是保持现在这种职能的话,这个机构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这点我同意。
但是,这是否就构成取消地税局、国地税的充足理由?还需要更多思考。
国地税合并的必要性,除了成本问题,人员、机构重叠以外,还有两个重要因素。
一是纳税人的方便程度;第二就是地方政府对这种收入的征集、管理和监控的要求。
从纳税人的角度看,我认为国地税应该合在一起,一个事物不能两办。但是从政府的角度讲,应该改变功能,通过这次变革,既完成机构、职能的不重叠,又完成其他的改革方案。这是可以双赢或者多赢的。
《21世纪》:您对于该赋予地税局怎样的新功能有什么建议?
刘桓:我的想法是,可以考虑在中国成立一个与税务局平行的“国内收入局”,用来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问题。
我们全部的财政收入可以分成税收和非税收两种。税收大部分应当是归国家税务局,比如目前开征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等,几大税种都交给税务局来管理。
但是考虑到财产税,比如未来将开征的物业税,可以留给地方上的“国内收入局”征收。除此之外,“国内收入局”应该负责征收各种非税收入,比如社保基金、残保金、排污收费、教育收费,各式各样的基本建设基金等等。
这是一笔相当大的收入,现在都是各行各业自己挣自己管,管理使用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问题。对于这些非税收入,我们建议政府首先论证哪一个应该存在;不需要存在的尽量砍掉,而如果一定要存在的话,不能由部门收取,应该由国家统一的税务部门收取。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可以把地方税务局的功能进行重新安排,该给国税的拿走,剩下的,还有地方政府的收费,由统一的部门去管理。那么,这个部门的构成就应该是目前地税这些人。
所以这是对目前的业务进行改造,而不是完全的合并。
《21世纪》:这种方案的优点是什么?
刘桓:我提的这个建议,应该是比简单合并,或者是简单变成稽查局要好。因为这个方案是兼容利益的,既包括我们的税务,又包括规范政府收费,从而满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需要。 记者 孙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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