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东明在一些城市街头,常常可以看见城管猛追“摊贩”的情景,也经常发生小摊小贩和城管队员扭打一团的场面,“街头摊贩”管理成为城市市容整治的“老大难”问题。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该草案一改以往对小摊贩“穷追猛打”的管理理念,要求今后在城市规划中必须为小商贩预留临时经营场所。
草案规定,市、县、镇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镇规划时,应当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城市、镇规划确定的经营场所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修改规划。规划修改前,市、县、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划定临时经营场所。
记者了解到,该草案在征求立法意见时,宁波、衢州等地方有关人士表示,城市中大多数饮食临时摊点都涉及到加工、洗涤、消毒等操作问题,而这些临时摊点难以达到法律要求的标准,允许城镇设置临时饮食摊点,将直接影响到食品卫生安全。建议不将饮食业纳入设置临时场所的范围。
对此,杭州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流动摊贩管理是城管执法中最大的难题。这一草案体现了"疏堵结合"的立法理念,为今后流动摊贩管理带来便利。”
其实,早在该草案酝酿之前,杭州一些城区已经在探索这方面的管理办法。拱墅区目前正在对小摊小贩的临时经营点进行重新布局,计划每个街道安排1至2个点,以“便民服务点”的名义,集中挂牌经营,有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