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小煤矿不按规定参与整合的,一律关闭 省属煤矿企业不按规定积极整合小煤矿的,有关责任人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本报8月4日讯(通讯员张书娟记者郭东)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今年到2010年的3年时间里,我省将关闭小煤矿190处。
到2010年底全省小煤矿控制在300处以内。
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我省将对4类小煤矿实施彻底关闭。这4类小煤矿是:威胁国有大矿、村庄、重要设施安全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中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的;建设矿井擅自生产、发生事故的;未经批准在规定时限内未达到“三推行”要求的矿井。
按照以优并劣、以大并小的原则,我省以冀中、开滦等省属煤矿企业为主体,对小煤矿实施兼并重组。对未列入关闭、整合范围,又具有一定管理基础的小煤矿,由省属煤矿企业或县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产权与管理权分离,煤矿出资人只享受利润分成,不参与生产管理。
据介绍,今后,凡小煤矿不按规定参与整合的,一律关闭;省属煤矿企业不按规定积极整合小煤矿的,有关责任人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