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5日电 针对彰化法院对袭胸、舌吻判决无罪的案例引起台湾社会讨论,由于台“最高法院”对“强制猥亵及性骚扰”的法律适用也出现不同见解,台湾“司法院”将函请“最高法院”统一见解,并考虑建议主管机关研拟修法。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彰化法院法官对“袭胸十秒”、“舌吻五秒”都认定,两名被害者在短暂时间内并未感受到性自主决定权遭到压制或影响;两案合议庭都认定被告并未施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等方法,尚未构成强制猥亵而判无罪。
台“行政院妇权会”因不满彰化法院的两案判决,将推派代表拜会“司法院长”赖英照。昨天台“内政部长”廖了以打电话与“司法院”约时间,强调在尊重司法独立审判前提下,拜会“司法院”。
报道称,台“司法院”收集强制猥亵案件发现,从2005年至今,全台湾共603件,92%判有罪,因此认为引起争议的只有极少数具体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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