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3项条件能领求职补贴 对符合条件者先行给予两个月补贴
快报讯 (记者侯砚 通讯员崔宪伟)市劳动保障部门昨日发布了《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发放求职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企业在宣告破产到破产终结期间,对寻找工作的职工给予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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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本市政策性关闭破产、依法破产企业的职工,在企业宣告破产至破产终结期间求职,给予求职补贴。求职补贴主要用于其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误餐等费用补助。纳入三类企业退出计划的政策性破产企业、依法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不符合进入托管中心条件的在册职工,在企业退出方案批复后至分流安置职工期间求职的,可比照《通知》执行。
破产企业职工申领求职补贴,必须具备3项条件:1.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2.宣告破产前企业和职工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3.有就业意愿并在职业介绍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招聘活动中进行求职。
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按企业宣告破产之月或企业退出方案批复之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可先行给予两个月的补贴。对实现转移劳动关系、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再增加一个月的补贴。求职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将在每月25日前汇总补贴单位情况,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填报资金需求计划及补贴人员名册。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申领补贴人员、资金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县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账户。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自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为申领补贴人员建立求职补贴资金账户并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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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破产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企业进入清算期后,向参保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求职补贴申请,填写《求职补贴审批表》和《求职补贴花名册》,并提交以下材料:破产企业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和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三类退出企业提供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复的企业整体安置职工方案;破产前两年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及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名册;职工参加职业介绍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招聘活动的求职凭证;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对于已享受求职补贴的破产企业或退出企业职工实现转移劳动关系、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破产管理人可以向原申请部门提出增加补贴申请,要提供以下材料:职工被其他单位招录的,提供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自谋职业的,提供本人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职工灵活就业的,提供经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的《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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