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一名在校大学生大白天频繁出入医院不是为了看病,而是尾随女医生或女病人进入女厕所,然后蒙面进行抢劫,甚至还欲强奸一名看病的女青年,结果年仅21岁就付出惨痛代价。昨日上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这起抢劫、强奸案,并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周林飞犯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总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周林飞,男,出生于1987年1月5日,南阳市某师范学校在校07级大学生,住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5日至2008年3月16日,被告人周林飞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口罩、蒙面巾等作案工具窜至南阳市中心医院医技楼四楼,在女厕所附近伺机作案。先后尾随三名女医生、病人进入女厕所内,采用蒙面持刀威胁的方法,抢劫现金4000余元、白金项链一条和手机2部。其中他对一受害人蒙眼、封嘴,威逼其脱光衣服,欲行强奸,后被他人发现,强奸未得逞。被告人周林飞实施抢劫三次,劫取现金及物品总价值6340元。案发后,被抢的手机、现金及白金项链按鉴定价值均已追退给被害人。
法庭上,被告人周林飞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自己大学期间没事爱好上网,喜欢在网上看一些犯罪类型的电影,也浏览了不健康的网页。自己蒙面和对受害人封嘴、捆绑等犯罪手法都是从国外一些电影中学来的,对被害人欲实施强奸也是受了黄色网站的影响。是上网害了自己,现在非常后悔,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
合议庭经合议认为:被告人周林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林飞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鉴于所抢劫的现金及物品已全部追退给被害人,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强奸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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