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8月6日电(记者伍彧彧通讯员辛艳慧) 8月5日,山西省物价局针对目前车用天然气擅自涨价行为,首次采取行政手段,要求“已经涨价的车用天然气,必须恢复到原来的价格水平”。社会车辆、出租车不得高于每升3.2元,公交车不得高于每升2.3元。
禁止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擅自提价。
据悉,山西省近期个别天然气经营单位存在擅自涨价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山西省物价局规定,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物价规定执行,已经涨价的必须恢复到原来的价格水平。严处未及时向物价部门申请核定价格、擅自涨价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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