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年酒后飙车 三环路连环撞车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今天上午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
本报讯 (记者 付中)离开朋友的生日宴,三名男青年借着酒劲,在三环主路上飙车,结果酿成事故。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单向伟、王琳、王子3人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1年。
现年29岁的单向伟和20岁的王琳都是北京人,无业。两人都有一辆轿车,为了提升速度,两人都对车进行了改装。
2006年3月15日晚上,在朋友的生日宴会上,单向伟、王琳等人每人喝了两瓶啤酒和一些白酒。饭后大家提议去劲松唱歌,单向伟、王琳及同在场的王子开车。
在路口等红灯时,单向伟借着酒劲猛踩几脚油门,汽车便发出轰鸣,“当时觉得很过瘾,很想‘飙’一下”。
王琳见状,也踩油门让车发出轰鸣。王子的车装了伪造的军用车牌,还安装了警报器,他也提议飙车。
绿灯亮时,三人加大油门直奔三环主路,高速飙车。单向伟回忆,当时的车速大概是每小时100公里。
行至国贸桥时,单向伟超车时撞上了一辆切诺基,切诺基失控又撞上一辆尼桑,尼桑车当即撞向三环护栏。
尽管车前盖被撞得弹了起来,单向伟仍未停车。几分钟后,由于视线受阻,他又撞上一辆出租车。
出租车司机称,他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追赶,但仍未追上。
在京通快速路的辅路,单向伟的车因受损严重,无法继续前行,他才打车回家。后单向伟等人被查获归案。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单向伟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导致车祸,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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