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五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检五分院指控原市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原队长周军受贿一案。
市检五分院指控,被告人周军(男,1961年12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于2000年9月任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副处长,2000年10月兼任市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副大队长,2004年1月任市药品监督稽查总队队长。
周军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分管药品分类管理、GSP认证、对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重庆时珍阁实业集团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80740.8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军归案后,主动交待了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 (来源: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