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通报处理3起网上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案
网上散布编造恐怖谣言
要负法律责任
本报杭州8月6日讯 (通讯员 金立操 记者 朱海兵)
省公安厅今天对外通报信息时指出,近期我省多次发现有网民在互联网上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和扬言实施爆炸等恐怖活动,如任其扩散,极易引起社会恐慌,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奥运会的安全顺利举行,各地公安机关已对此进行了依法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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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今年7月20日,一网民在“中华网论坛”发帖称在一些路段有遥控炸弹。经网警调查核实,发帖网民真实身份为徐某,男,26岁,绍兴市越城区山隐新村人。据徐某交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原因是感觉心里痛快。7月22日,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依法对徐某刑事拘留。
案例二:今年7月15日,一网民在“绍兴E网论坛”发帖称绍兴XX广场当天晚上有炸弹。发现该信息后,公安机关立即启动涉恐应急预案,一方面派出警力对城市广场及周边区域开展排查,最终排除了有炸弹的可能;另一方面通过调查后查实,发帖网民真实身份为凌某,男,21岁,绍兴县福全镇福庆村人。据凌某交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原因,是近期与女友闹矛盾,而生意上又遭不顺,想以网上发帖的形式宣泄情绪。7月17日,凌某在父母的劝说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日,绍兴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三:今年7月22日,一网民在“百度贴吧-显卡吧”回复一“奥运如果被恐怖了怎么办”的帖子时发布爆炸恐怖信息。经网警部门调查核实,发帖网民真实身份为朱某某,男,17岁,嘉兴市南湖区人。据朱某某交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原因,是想在网上发泄一下,引起其他网民的关注。考虑到朱某某为未满18周岁,7月23日,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互联网信息传播具有快速性、发散性的特点,虚假恐怖信息一旦在网上出现,能在短时间内形成大范围传播,极易引发社会恐慌,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北京奥运会开幕在即,各地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将继续加大网上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人在网上散布编造恐怖谣言,特别是在网上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网警部门告诫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网上行为,不要在网上散布自认为的“戏言戏语”,更不要认为互联网是“虚拟的”,在网上为所欲为,只要违反了法律,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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