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8月8日电(记者王大霖)为化解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所欠债务,减轻农民负担,新疆决定今年安排3.48亿元资金,偿还“普九”过程中农村中小学和政府所欠债务。
记者从8日召开的新疆“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为加快偿债进度,新疆决定将地方财政原定2008年至2010年到位的资金,提前至2008年内全部到位,其中由自治区安排资金1.98亿元,地方财政安排资金1.5亿元。
按照要求,较为贫困的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和田地区所属的县市,还有自治区2000年底之前通过“普九”验收的县、市、区,今年底偿还完“普九”所欠债务,其他县、市、区争取在2009年5月底完成“普九”债务偿还工作。
为防止“糊涂债”“水分债”“人情债”和借新债还旧债等问题出现,新疆将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实施监控,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地陆续开展普及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不仅改善了农村办学条件,还提升了农村适龄儿童入学率,对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全国人口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普九”过程中,各地也产生相当数量的债务,给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为此,我国从2007年底起,决定用两年时间在全国分两批开展化解“普九”债务工作,新疆被列为第二批化解“普九”债务工作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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