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7小时后落网,被判盗窃罪
本报讯(记者 蔡鹏飞)偷走他人手包,取出包内所装近万元现金后,竟将包丢弃在派出所门前一警车内,几个小时后就被抓获。记者昨日获悉,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15日下午3时左右,王某在洪山区石牌岭一家足浴城办事期间,发现大厅的沙发上有一个手包,他趁手包主人不备,将包盗走。该手包系张某所有,包内装有9315元现金以及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等物品。逃跑过程中,王某取出包内现金,路过珞南街派出所时,将包丢进一辆无人的警车内。张某发现包被盗后,紧急报警,当晚10时,王某被民警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抓获后,王某主动承认了犯罪事实。据此,法院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