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以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不得越权擅自制定、解释税收政策,也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款和豁免欠税。
最近,江苏省南京市科技局一负责人表示,为鼓励南京软件企业发展,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技术人员,在南京买房买车可以一次性地退还上一年度所交的个人所得税。此言一出,立即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国家税务总局恰在此时发出了不得越权擅自制定税收政策、减免税收的通知,不知道这是不是一种巧合。但以笔者所了解的情况看,越权制定税收政策、减免税收等并不是通知中所说的“个别地方”。
一直以来,为了能够招到商引到资,很多地方政府都竞相出台各项“优惠政策”,而其中税收“优惠政策”首当其冲。以笔者所了解的情况看,很多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优惠政策”是一个比一个“优惠”。这些由地方政府制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多少是合法的呢?目前,究竟有多少地方擅自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这种非法的税收“优惠政策”给国家造成了多大的税收损失,普通老百姓无从知晓。
其实,从越权制定税收政策、减免税收情况看,南京对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软件人才在购房、买车上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能够买房买车的软件人才毕竟是少数,这种擅自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计算,而一些地方擅自为招商引资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相当惊人。
一些地方政府制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到底合法不合法,需要得到有效的检验。因此,有关部门不妨对当前各地方政府制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来个彻底清查,而不是仅发一个通知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