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日),市(天津)物价局公布了新一批药品限价目录,共计73种,113个剂型。新一批限价药品主要包括头孢氨苄、罗红霉素等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部分未列剂型、规格及近期向物价局申请核定价格的药品。新的价格从本月20日起开始执行。
物价部门要求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销售此次目录所列的药品不得超过公布的价格。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购进价格超过500元的,最高加价金额不得超过75元。
此外,对于参加本市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药品,其中标临时零售价格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仍按中标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来源:北方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