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8月11日电 从交管局了解到,天津市实施《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以来,有效减少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阻,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同时,符合该规定但因种种原因没有自行撤离现场或自行协商解决的受到交警处罚,应引起交通参与者的警示。
据了解,7月20日至8月10日,全市8处“快处中心”共受理交通事故1992起,保险公司赔付当事人车辆损失共计206万元,但有328名交通事故当事人因没有自行撤离现场或自行协商解决而受到交警处罚。
据交管部门介绍,“快处”机制实施以来取得4个效果:一是该机制得到了市民认可,相关事故当事人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到保险赔偿,而且比以前减少了很多环节;二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一目了然,使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处理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三是交管部门受理的适用简易程序交通事故明显减少,7月20日至8月10日,市区及塘沽区交管部门受理的轻微交通事故比实施该机制前同比减少了51.51%;四是有效减少了交通事故车辆占用道路时间,缓解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阻。
交管部门提示说,有的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不能确定或协商车损,或争执责任而没有自行撤离现场或自行协商解决,交警赶到现场处置后,依法处罚了有交通违法的当事人,因此提示交通参与者凡符合该办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应自行快速撤离现场并协商解决,或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解决。 (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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