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抢劫轮奸 三进宫被判无期
一名半百之龄的男子,竟伙同他人先后多次进行抢劫,并对被抢妇女实施轮奸。案发后,办案人员惊讶地发现,此前,他已经“两进宫”。记者昨日从丽江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这名“三进宫”的男子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无期徒刑的代价。
李宗华是丽江华坪县农民,出生于1957年2月27日,仅上过小学。由于家贫,怀着暴富心理的他曾经多次实施盗窃,1993年4月和2000年8月,他两次被家乡的人民法院处以有期徒刑,直到2002年9月15日,才第二次服刑完毕。全家人本来都觉得“脸被他丢尽了”,希望李宗华能够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他们再次失望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查明的情况:2007年9月23日,李宗华决定直接去抢点钱花,便和当地农民余献友、胡明祥相互邀约,开始谋划。为了作案,他们甚至从非法渠道购买了手铐。
9月23日22时许,三人来到华坪县城繁华地带的河堤上寻找目标,一对正在这里约会的年轻人很快进入了他们的视线。三人冲上前去围住二人,并拿出手铐,将男子的手反铐在身后。随即,他们挟持着二人,顺河堤走到有一棵柳树的田边,从二人身上搜走了手机。然后,他们打开手铐,放走了男子,又挟持着年轻女子来到田坝边的一小处空地上,对女子实施轮奸。
10月25日21时许,三人再次游荡到上次作案的河堤上,将正常散步的一对夫妇模样的人围住。李宗华上前,用手铐把男子铐上,同时搜走了两人身上的手机。紧接着,他们将两人一起带到附近的一处苞谷地里,当着男子的面对女子实施轮奸。之后,三人对男子进行威胁,要男子立即回家拿600元作“赎金”,如果报警,就把女子杀死。男子答应回家取钱离开后,受害女子又被带到另一处的田坝里,遭到李宗华的再一次强奸。然而三人没料到的是,被他们勒令回家取钱的那名男子并没有回家,而是一路小跑来到了离作案现场不足两百米远的派出所报案。接受审判时,他们对自己的罪行都供认不讳。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今年7月底,该院以强奸和抢劫罪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其中,李宗华、余献友均被处以无期徒刑。胡明祥则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首席记者 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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