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中心专用号:老妈好!
1034:茜茜,妈妈非常非常想你,你马上要出国了,希望你自己保重,一定要照顾好自己。妈妈现在很后悔,做了对不起你们、对不起家庭、对不起单位的事情,给你们增加了很多痛苦。
指挥中心专用号:我们不用你担心的。
我出国后会自己生活好的,认真读书,您一定要放心。
1034:妈妈现在这里一切都很好,也想通了。你们要有信心,我也很有信心,我们会早日团圆的,一切都会好的……
这是近日发生在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反贪侦查指挥中心和苏州市第一看守所之间“网络亲情会面”的感人一幕。
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和减少翻供、翻证情况的发生,苏州沧浪区检察院反贪局在办理周某受贿一案过程中,首次尝试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在押犯罪嫌疑人“网络亲情会面”。
现代网络技术促成“网络亲情会面” 沧浪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程武雄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周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得知周某女儿正准备出国读书,出国的手续一直是由她在办理,她一方面担心由于自身原因耽误女儿的学业,另一方面又非常盼望能在女儿出国前见上一面。
“知晓这一情况后,经仔细研究,院领导决定让其会面。但如果安排在羁押场所会面,并无相关法律许可。于是决定利用该院配备的网络视频平台满足在押未决犯罪嫌疑人的"亲情会面"请求。”程武雄说。
据介绍,在向犯罪嫌疑人说明该方案并征得家属同意后,筹备工作迅速展开。一路人马携带手提电脑、“CDMA”无线上网卡、数码相机至苏州市第一看守所,并以代号“1034”登陆交流平台。而周某的女儿在其父亲的陪同下来到了沧浪检察院反贪侦查指挥中心。伴随着鼠标的点击,一场“亲情会面”终于拉开了序幕。
通过网络视频的同步传送,守候在审讯室手提电脑旁的周某终于看到了依旧活泼可爱的女儿和坚强乐观的丈夫。在该院分管检察长的帮助下,在指挥中心的父女主动以“指挥中心(专用号)”的代号与周某进行了文字交流。
当网络会面结束的时候,周某禁不住泪流满面,并表示一定主动配合检察机关早日查清问题,争取一个好的处理结果。
家属探视在押嫌疑人“有点难” “家属探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就法律的层面来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一般也是不允许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告诉记者。
“直接原因在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未决犯罪嫌疑人可否会见亲属并没有明文规定,因而事实上将其取舍权交给了实际部门。而实际部门又往往从有利于自身办案的角度,担心一旦赋予犯罪嫌疑人会见亲属的权利,会导致通风报信等情况,影响案件侦破。因此,家属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点难"。”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清林说。
据了解,司法实践中被羁押的未决犯罪嫌疑人,只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96条的规定,与受委托的律师和非律师辩护人会见,而嫌疑人与其家属则只能通过明信片等形式交流信息。
网络视频会见有利于感化犯罪嫌疑人 “苏州沧浪区检察院的这一做法总体上是应当给予肯定的。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羁押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工作、生活上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侦查机关办案,它有可能感化犯罪嫌疑人,从而让他们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而完全的隔离措施则可能让犯罪嫌疑人产生对立甚至是对抗情绪,从而不利于办案。”顾永忠说,“但这种网络亲情会见在个案上的价值不如一种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做法。”
程武雄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考虑积累一定的经验后,将这一创新性的做法加以完善,以形成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