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11日专电(宋景军、汪昭君)用购物卡消费,商场却让顾客交纳60多元的手续费,这让消费者很纳闷。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使用购物卡购物时,有权享受购卡时的让利,商家不能再扣除购卡时的让利和优惠。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钱女士日前在一家电器店看中一台价值2800元的冷暖空调,她要用购物卡支付,而售货员却说,如果刷卡需要多交纳60元,因为商场在发放购物卡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给予4%的让利,因此顾客在使用购物卡消费时不能再享受之前的价格优惠。
钱女士气愤地说,就算购物卡支付部分不能享受之前的让利优惠,刷信用卡消费产生的银行结算手续费应该由卖方承担,怎么能由顾客来承担呢?考虑到购物卡过期不用就要作废,所以她最后还是以2860元的价格买了空调。
赤峰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俊龙认为,目前国家尚无专门的法律对像现金券、购物卡之类的“代用币”进行规定,因此钱女士与商场间的交易,原则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钱女士不愿意支付商场要求的手续费,可以申请合同无效,也就是把购物卡退给商家或厂家,要求商家或厂家把购物卡上的钱退还。但原则上,顾客所持的购物卡的价值与卡上面所标识的价格相等,而商场之前办理购物卡时的让利和优惠不能对抗购物卡上面标注的金额,所以,商家不能扣除那部分让利和优惠。
据了解,不少商场为方便顾客消费结算和扩大顾客群范围,都推出仅在本商场内使用的购物卡、积分卡或者消费券。原则上,在指定消费场所内,这些购物卡、消费券等的价值与现金是一样的。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