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精神家园
精神家园的恢复重建,要重点做好灾区群众心理疏导,加强社区人文关怀,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工作。
第一节
心理康复
——实施心理康复工程,采取多种心理干预措施,医治灾区群众心灵创伤,提高自我调节能力,促进身心健康。
——各级政府要指导和帮助灾区群众尽快恢复重建自主管理的社区(村民委员会)组织,构建灾区群众和谐和睦互助的邻里关系,发挥社区对安定人心、增进情感、反映民意、化解矛盾、提供服务等方面的重要功能。
——营造关心帮助孤儿、孤老、孤残的社会氛围,实施灾区孤儿、孤老、孤残人员特殊救助计划。
第二节
民族精神
——保留必要的地震遗址,建设充分体现伟大抗震救灾精神的纪念设施。对在恢复重建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国内外机构或个人,通过颁发荣誉证书、冠名给予鼓励。
——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优秀作品,大力宣传抗震救灾中激发的伟大民族精神和自强不息重建新家园的感人事迹。
——抢救修复灾区文物和文化典籍,抢救和保护具有民族特色和纪念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
专栏30
精神家园
心理康复工程→在中小学校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在医院设置心理门诊,组织专业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进社区(村庄),开设心理咨询热线,培训心理疏导专业人员,编写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手册和心理辅导手册
羌族文化抢救工程→建立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修复严重受损的羌族文物,抢救灾区文物、文化典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民间文化数据库,编写羌族文化普及读本
汶川地震遗址保护和建设→保护北川县城、映秀镇、汉旺镇等地震遗址,建设地震遗址公园、博物馆及其他纪念设施,建设汶川地震震中标志物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