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非法获利超过3万元
杭州首个以开设赌场罪起诉的网上赌博案昨开庭
□通讯员 西法 西检
实习生 徐飞英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一个驾驶悍马越野车、住售价每平方米3万多元酒店式公寓,另一个坐驾奔驰、出月薪3000元配备专职驾驶员……在西湖区检察院的起诉材料里,朱志杭和高文潮两人的职业一栏却显示“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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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杭州首个以开设赌场罪起诉的网上赌博案。
根据“信用额度”
发展下级代理
高文潮说自己是去年10月才在网上开设赌场的,前期投资都由朱志杭负责,两人说好营利按比例分成,但直到案发他都没拿到一分钱的提成。
至于是如何与相关赌博公司联系上的,朱志杭称是通过电话获取了“蓝盾”、“太阳城”、“皇冠”等网络赌博公司的代理权限。
“蓝盾”、“太阳城”等赌博公司在网络上采用实时播放真人发牌视频、出售等价人民币的虚似筹码,供赌客在网络上以“百家乐”的形式赌博;“皇冠”赌博公司则以国际足球赛事输赢,设置赔率供赌客进行赌博。
朱志杭总共获得3家赌博公司430万元“信用额度”的赌资盘口,一开始是由他本人发展下级代理,高文潮熟悉整个流程后,再将大多业务交由高文潮去做。
两人发展下级代理是根据对方的“信用额度”,即下级代理的现金支付能力,结算方式为一周一结。
庭审过程显示,早在去年8月,警方就掌握了朱志杭等人在网上开设赌场的迹象,并在12月27日将两人抓获,在各自的家中查扣了用于赌博的电脑、记账本以及与赌客银行资金往来的确实证据。
两人每天非法获利
超3万元
与朱志杭、高文潮一同受审的还有杨勉。杨勉是高文潮以3000元聘用的司机,自从高文潮开设网上赌场后,杨勉又负责协助对赌博款项进行记录及收、付账工作。
从杨勉处查获的证据显示,在案发前他总共收取现金有500多万,支出则有400多万元,而这只是来往赌资的一小部分。杨勉表示,自己一开始并不知道高文潮等人在网上开设赌场,直到去年10月知道实情后,他碍于朋友情面继续帮忙,也好对付刚按揭买房所需的每月3000多元的按揭款。
朱志杭、高文潮网上开设赌场的营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与赌博公司、下级代理共同以庄家的身份按约定的成数拼庄,在与赌客的赌博中营利;另一个渠道就是从赌客投注总量中获取“码费”返还差额中营利(赌博公司给朱、高两人的“码费”为赌资的8%-9%,朱志杭、高文潮给下家的“码费”为6%-8%)。
与朱志杭、高文潮一样,下级代理有时也参赌,并按约定的各种分配比例提成。西湖区检察院指控,朱、高两人在去年12月3日至23日,21天时间里,通过代理赌博公司盘口,在国内发展下级代理,并在网上接受赌客投注高达2.9092亿元,非法获利63.78万元。这样算下来,两人每天非法营利超过3万元。
网上赌博
成洗黑钱重要渠道
检察官当庭指出,与网下赌博相比,网上赌博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只要能上网的地方就可以参赌,而且赌资采用的是虚拟筹码方式,这对赌客更具诱惑力,由此成为洗黑钱的一个重要渠道,极易引发二次犯罪。
检察官介绍,为加大对赌博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于去年11月正式实施的“两高院”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至于在网络虚拟空间,组织网络赌博能否构成开设赌场罪,“两高院”2005年发布的相关解释中规定,司法实践中,只要查明行为人建立了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赌客投注的,即可认定为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罪情节是否严重,以非法获利的金额来计算。”承办检察官说,如果非法获利超过20万元,就构成情节严重,按刑法规定应判处有期徒刑3至10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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