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获悉,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为城乡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实施免费手术的意见》(鲁民〔2008〕55号),《意见》规定,从2008年起,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具有手术适应症的人群(0至18周岁)享受免费手术。
《意见》首次对此类手术的费用规定了全省统一限价,同时对费用的承担也作出了详细分配。
据了解,免费手术的对象为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具有手术适应症的0至18周岁的人群。低保家庭先心病儿家长可凭低保证和患儿以往诊断治疗病历,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即可凭低保证、《山东省城乡低保家庭先心病儿童免费手术审批表》到定点医院免费实施手术,由定点医院为患儿和一名家长提供食宿。当地不具备医疗条件的,患儿可以到省级定点医院——济南军区心血管病研究所接受手术。
据悉,对于此类手术的费用,《意见》首次规定了要实行全省统一限价。医疗费按先天性心脏病病种实行全省统一限价,最低1.5万元,最高2.8万元,费用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后,剩余部分由省、市、县三级福彩公益金承担;未参保的或当地未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民政部门解决,其中省级福彩公益金承担60%,市、县两级福彩公益金承担40%。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