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雪通讯员隗苇) 初二女学生小鑫(化名)被老师怀疑在黑板上贴卫生巾,4次自杀未遂,小鑫的父亲起诉学校,索赔250万元。记者上午获悉,房山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小鑫曾在房山某中学读书。判决书显示,2006年4月24日下午上课前,黑板上贴有两片卫生巾,老师让同学起立时,小鑫动作比别人慢,并小声嘟囔了一句。
小鑫的父亲起诉学校,索赔250万元。他称,老师是无端怀疑,授课期间还让女儿到教室外接受体罚并等候处理。女儿已经精神失常,经常口喊老师名字并称“我冤枉”。
审理时,校方否认小鑫的父亲所说的内容,称老师因小鑫没有起立找她到教室外个别谈话属于正常管理行为,不属于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小鑫的鉴定结论为精神分裂症,主检医师认为是内源性精神分裂症,外界因素不是必然诱因,无法认定小鑫患病与校方有关,故驳回小鑫的父亲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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