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出炉,我省标准为8.5元/天/终端——
担心客源 长春KTV暂不涨价
KTV已经成为人们日常休闲娱乐的一个好去处,如果有一天消费者需要为卡拉OK著作权自掏腰包,你会不会因此减少光顾的次数?
根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日前发布的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我省为8.5元/天/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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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的KTV没受到影响
早在2006年年底,国家版权局就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
虽然该标准出台后,引发了各方议论,更有包括广州等城市对KTV收费说“不”,但之后也有一些城市成为首批试点单位。尽管我省并不在首批试点城市之列,但在本次公布的收费标准当中,已经明确定为:8.5元/天/终端。
14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长春市同志街一家KTV,一位阚姓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征收著作权使用费的消息,一年前他就听说了,但是长春市的KTV并没有受到什么影响,所以也没有调整包房价格。
随后,记者来到长春市红旗街某KTV,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到目前,公司还没有接到相关部门下发的官方通知,不清楚具体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但我也从网上得到了一些信息,只要有相关文件,公司会认真执行。目前公司还没有涨价计划,晚七点之前小、中、大包的价格仍为每小时20元、25元和45元。”
不涨价更看重长期客户资源
即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已经正式发布收费标准,但长春的KTV似乎热情并不高。
长春市同志街一家KTV阚姓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就算以后KTV真的要交纳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公司也会非常谨慎,主要还是担心涨价后会流失客源。
他说,“娱乐场所的客源相对都很固定,很多都是老客户,如果由于加收著作权使用费而上调包房价格,可能会损失一大部分客户。公司更看重的是长期的客户资源,而不是短期的经济效益。”
当面对运营成本上升的时候,长春的KTV选择了暂时内部消化,那么相关监管部门的态度如何呢?14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吉林省版权局,版权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上级单位下达的收费通知,对于何时开始执行公布的收费标准还不清楚。
“收费单位不应该是版权局,而是民间团体,也就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但我了解到的情况是,长春市还没有该协会的地方组织,所以具体的收费细则还不得而知。”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 李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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