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实录
本报记者 胡新桥 本报实习生 刘志月
高考录取结束没几天,高考复读市场就火爆起来。在湖北省武汉市,各种复读广告“满天飞”,有些广告内容神乎其神,令人生疑,经调查,记者发现,一些复读学校虚张声势,其行为极易侵害家长学生权益。
学费16万包上名牌大学 “包上名牌大学、一类本科,不达目标,签约退费。”这是一则高考复读招生广告。
记者按照广告上提供的电话打过去,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之所以敢于签约,是因为对自己的教学模式有信心。他所指的模式即所谓的“一对一复读”。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签约的考生会先经过一段时间的“入学检测”,对这个学生进行全面的了解,找出哪些科目是该考生的薄弱科目,甚至还包括对于考生的心理都要了解;在这之后,他们将为该考生在湖北全省范围内“物色”教师,而且这些老师全部是在职的高考一线教师,6个老师这一年只教这一个学生。
当记者问到复读费用时,工作人员说,一年16万,而且可以随到随签。记者试图再询问有关上课地点等事宜时,这位工作人员说,“只能当面谈”。
第二天,当记者再打电话过去说是帮家里亲属询问相关复读事宜时,工作人员以不是本人咨询为由挂断了电话。
是公司还是教育机构 记者按照前一天获知的该培训机构地址到达现场,发现那是一家做“家教服务”的公司。在其办公大楼楼梯旁,该培训机构所在房间号的标注名称为:武汉某某家教服务中心和武汉某某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记者在该公司网站上看到,与“一对一复读”教学方法比较近似的是所谓的“签约家教”:由教学专家对学员进行学绩因素、考试缺陷、考试焦虑、学习动机、创造性思维等各个方面进行诊断测试,找出孩子学习上的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的学习策略和辅导计划。该公司“教务部”将依据测试结果量身配备两名私人教师,安排上门进行多样化、针对性的绑定教学,并持之以恒地进行辅导跟踪。
这家公司的性质让记者感到困惑。在该公司网站上,明白标示为“公司”,并且公布了工商部门和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号,但是,该公司所从事的所谓“一对一复读”又带有明显的教育机构性质。
依据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社会力量办学必须要取得教育部门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收费标准要根据物价局核定才行。
在该公司网站上,记者并未查到该公司具备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签约家教”暗藏法律风险 据了解,“签约家教”是近年刚刚兴起的一种家教模式,被归结到“课外辅导”的范畴。一般情况下,签约家教就是以合同的方式来约束家教中心及家教老师的责任心,如未提高成绩,按合同退还辅导费用,师资采取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与在校大学生助教相结合的方式。
很多家长都是看重合同对于提供家教服务方的“法律约束”,才愿意出高价聘请这样的家教老师。
一位聘请过“签约家教”的家长向记者表示:“签约家教对于学生家长的利益无疑更有保证。通过签约,可以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家教的义务,达不到约定事项,家教当然要承担责任和风险。”
那么,这样的“家教合同”到底能不能保证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呢?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因“家教合同”引起的纠纷并不在少数。大部分纠纷是因为在协议中家教提供方的效果没有一个明确的评估标准,另外,协议中规定的服务标准也很难做到量化。
调查札记 现在很多人都知道要通过法律合同的形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往往忽视了很多事情是没有办法细化为有效力的合同条款,比如学生成绩的提高。
早在2002年教育部发文对公办高中办复读班的问题有过明确禁令,由此使得很多社会力量介入高考复读业,不少家教公司更是推出了吸引眼球的“签约家教”,试图通过“承诺提高”的办法给予家长“定心丸”来招揽业务,由此引发的纠纷却一直未断。看来,对于“签约家教”的形式有关部门有必要进行细化规范。
本报武汉8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