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张年卡,可享受一年内无限次服务”、“选择预付卡,当场享受服务费三折优惠”,诸如此类的预付式消费颇具吸引力,可若消费者希望终止服务或更改服务内容,则可能遭遇合同内“霸王条款”的限制,导致维权困难。
最近几天,记者连续接到多位读者来电反映在预付卡消费时遇到不快,其中大部分都由格式条款引起。
来自市消保委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本市已受理有关会员卡(预付卡)的投诉2592件,在服务类投诉中名列前茅。
预付卡消费的“美丽陷阱”在哪里?消费者吴女士的遭遇非常有代表性。今年6月,吴女士在某美容院办理了一张价值2800元的脸部基础护理预付卡。使用五六次后,服务员又极力向吴女士推销一张价值4000余元的背部护理预付卡。吴女士一开始并不想办理这张卡,但架不住服务人员热情宣传,且该服务人员还表示可在合同中注明“护理将取得明显效果,否则属美容院违约”等字样。看到这样的承诺,吴女士终于点了头。在享受背部护理后,吴女士发现效果并没有宣传得那么好,提出退卡。此时美容院却告诉她,所签合同中有规定:“除过敏等原因造成不适合继续使用该服务外,消费者退卡须承担20%的手续费。”几经协调未果,吴女士只好向本报反映。
记者就吴女士的遭遇向该美容院总部了解情况,客服人员称:“背部护理就是芳香开背,是帮助消费者放松的一种方式,不会有明显效果,因此不能说美容院违约。”她还明确,合同中关于退卡手续费的规定是提前告知消费者的,不存在隐瞒或欺诈,所以退卡时需要收取这笔费用。不过鉴于吴女士仍是该美容院的脸部护理客户,美容院不想因此次纠纷影响以后关系,决定免除吴女士的退卡费。
吴女士的纠纷是解决了,不过,据记者了解,在消保部门接到的投诉中,仍有很多消费者难以维权。业内人士表示,服务合同内的格式条款已成为影响消费者顺利维权的重要原因。其中比较典型的“霸王条款”包括:“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终止服务消费者须支付预付卡10%的金额作为手续费”、“因消费者原因不能继续服务,本公司概不负责”、“服务效果须由权威机构认定”等多种,主要涉及服务终止条件、服务时间变化、服务质量认定等方面。而在签署合同时,消费者往往认为只要服务人员标注了“一定会取得……效果”就万事大吉,从而忽略对相关条款的检查。
虽然预付卡消费的合同由商家制定,但专家表示这些条款不应处于监管视线之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类合同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对相关合同实行审核备案制,用制度保障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