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5日电(记者岳瑞芳 姚均芳)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利率很高的民间借贷,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人民银行15日发布的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称,此类借贷主要用于调剂企业短期头寸不足,或是银行还旧借新的“过桥资金”等,其中用于偿还银行到期贷款的“过桥资金”容易掩盖企业经营困境,银行对此应给予关注。
央行报告称,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金缺口。
但是,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
目前,国内民间借贷的融资规模逐年扩大。据调查,2006年末至2008年3月末,样本企业民间借贷户均余额由54.3万元到74.1万元,增长36%;样本自然人民间借贷户均余额由1.1万元到1.6万元,增长45%。
报告称,随着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及银行利率上调,民间借贷利率逐步攀升,但涨幅低于金融机构利率涨幅。与此同时,借贷期限短期化趋势明显,贷款更多地用于弥补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
此外,民间借贷的活跃程度与各地经济总量、民营经济发达程度以及区域金融生态发展水平相关。一些民营经济较为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规模居全国前列,利率水平大多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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