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海英)8月15日,记者从省招考办获悉,2008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专科、高职院校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录取分数线正式公布。
省招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录取分数线不包括预科生、特殊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
考生加分、降分的照顾录取,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实施。今年我省专科、高职院校调档比例仍由各招生院校在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投档后录取与否及录取到什么专业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考生对录取结果如有异议,请向招生院校咨询。
同时,《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录取院校向考生邮寄。考生也可自愿通过下列方式查询:
语音信箱查询:固定电话可拨打16898168查询;中国电信与铁通用户可拨打16816789查询;手机(134-139)可拨打961388查询;手机(130-133)可拨打96310066查询。
互联网查询:“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查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