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原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馆长刘某,被检方指控犯有贪污、挪用公款两项罪名,日前被诉至海淀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刘某利用其担任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馆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实施了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
其中,2003年12月和2004年7月,刘某分别使用北京体育大学信息服务中心和出版社的发票各一张,从国家体育总局领取票面金额总计72800元的现金支票两张,并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将支票兑换成现金非法占有。2005年1月,刘某借图书馆发放年终奖金,使用2004年6月间一笔支出的财务凭证重复报账,将1万元公款占为己有。2005年1月,刘某还以领取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提成款为名,从图书馆财务支取4.1万余元后挪用,至今未还。去年4月20日,刘某被抓获归案,上述赃款均未退还。(张蕾李峰) (来源: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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