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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人大代表打人”案件仍在处理当中

  打人袭警怎配当人大代表?

  7月28日发生的“(哈尔滨)香坊区人大代表打人事件”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连日来,很多读者给本报(黑龙江晨报)打来电话,在询问事件进展情况的同时表示,“打人的人大代表”深深地伤害了百姓的心。


  截至8月15日,“人大代表打人”事件已经过去18天了,案件仍在处理当中。人们不禁要问,该案到底如何“复杂”,为何这么难处理呢?新乐律师事务所律师侯东梅认为,执行者(打人者)殴打医院保安人员,如果没有造成伤害,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民警在出警处理事情,正常执行公务时被打,就属于暴力妨害公务,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市民张先生说,对“人大代表”的称号最朴素的理解是:代表人民行使各种权力,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为老百姓说话,为老百姓谋福利。可是,作为香坊区人大代表的李传业殴打医护人员和保安,还打警察,在“人民”面前耍尽威风,甚至向法律挑战。李传业的行为不是单纯的暴力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到人大代表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伤了民心。鉴于此,众多市民希望有关部门一定要严肃查处这起“人大代表打人”事件,捍卫人大代表的公信力。(金雷) (来源:黑龙江晨报)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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