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8月17日电(记者曹健)《宁夏回族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日前出台,从今年8月开始,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没有个人账户的优抚对象,实行门诊补助。每月门诊费低于50元,补足至50元,有条件的市、县(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的范畴。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优抚对象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参加城镇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在农村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他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补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助其参保。
除享受门诊补助外,优抚对象因病住院治疗的,除按规定医疗保险报销外,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可享受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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