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过民警递过的水周广一饮而尽。 |
吃百家饭的孩子走了歪路
烟台一14岁少年一年疯狂作案300起
本报记者 潘庆照 通讯员 刘建立
一个两岁失去双亲的孤儿,靠吃百家饭长大,10岁时他出走自谋生路,结果走上了偷、抢、敲诈的歧途,从2007年至今,年仅14岁的他与人结伙作案300余起,7月31日,这名疯狂作案的孤儿被烟台福山警方抓获。8月17日,记者找到这个“无恶不作”的孩子,试图走进他的内心。
案情介绍:小小少年一年作案成大盗
8月17日,在烟台福山公安分局门楼派出所,记者见到了办理此案的民警,据他们介绍,7月31日,根据附近村民家中遭打砸的报警,民警在福山区一饭店将犯罪嫌疑人孙悦和周广(均为化名)抓获归案,令民警没想到的是,这两个犯罪嫌疑人年龄都很小,孙悦16周岁,周广还不满14周岁。
在审查过程中,民警接到福山河滨路派出所的通报,家住产业区姜刘疃村的孙悦涉嫌参与多起抢劫,而周广是他的同谋。接到通报后,民警进行了连夜审讯,据孙悦供述,在十四五岁时,他就开始外出盗窃,因此被公安机关逮住过好几次,但因他未满16周岁,警方只能口头警告无法对其做出处罚。后来,孙悦认识了周广,相近的年龄使两人很有共同语言,不久二人就开始结伙外出盗窃。孙悦和周广虽然年龄小,但两人作案十分疯狂,他们完全靠偷、抢养活自己,二人起初只是“顺手牵羊”地偷点东西,后来胆子越来越大,两人开始结伙入室盗窃。他们甚至索性改偷为抢,无论白天夜晚,只要缺钱见了人就抢,对方稍有不从就拿石头砸拿刀恐吓,从2007年7月至今,孙悦、周广两人共作案300余起,平均每天作案接一起,其中包括盗窃自行车150余辆,入室盗窃100多次,敲诈和拦路抢劫50多次,涉案价值共20余万元。
民警讲述:跟着“大哥”混学会吸毒嫖娼
据办案民警介绍,2007年春,孙悦、周广两人在网吧里相识,两人很快熟悉起来,整天一同泡在网吧里,时间长了之后两人的钱快花光了,两人商量之后决定出去“走”一趟,他们有时顺手偷辆自行车,卖个二三十块钱接着回网吧上网,后来,两人胆子越来越大,开始爬居民楼入室盗窃。
这个时期,孙悦、周广认识了两个20多岁的“朋友”,他们开始跟着两个“大哥”混,每天在烟台开发区、福山区流窜作案,得钱后,大部分交给“大哥”,两人只能得到很少一部分,与以前生活不同的是,这时,两人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起来,娱乐项目变得越来越多,两人不只单纯泡在网吧里,做了一单大“生意”回来,两人开始跟着“大哥”进酒吧、逛歌厅,慢慢地他们开始吸食冰毒,后来甚至找小姐包夜,每晚花销近一千元。
当事人言:“根本没人管教我们!”
8月17日上午,记者在门楼派出所见到了年仅14岁的周广,他默默地坐在派出所值班室里。记者发现,周广的右胳膊上印着文身,左手腕上有四五个被烟蒂烫出的疤,周广告诉记者,文身和烫痕都是他自己弄上去的,虽然很疼但看上去很酷。
周广告诉记者,他的老家在海阳,两岁时,他父母不知什么原因双双服毒自杀,剩下周广无人照看,后来,周广的远房亲戚和邻居们经常把他接到家里,给他饭吃给他衣穿,可能是自小无父无母的原因,周广对身边所有的人都很冷淡,整天沉默寡言。2004年,10岁的周广偷偷离开海阳老家,跑到烟台福山区找了一家餐馆做清洁工,“我想跳出熟悉的环境,过自己的日子!”周广解释说。后来,因为餐馆不景气,周广收入不稳定,他开始有了偷东西的习惯,之后,尝到甜头的他一发不可收拾,甚至辞去餐馆工作专门靠偷东西养活自己。 “那时没人来管教我,不然我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周广主动向记者说了这么一句话。
据办案民警介绍,同案的孙悦父母双全,但他的父母都是刑满释放人员,两人平日里根本对孙悦不管不顾,后来,孙悦外出又偷又抢,他的父母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孙悦有时偷来钱甚至请自己的父亲去逛歌厅,“这样的家庭简直无法想象!”办案民警痛心地说。
警方说法:“低年龄犯罪让我们为难!”
据门楼派出所民警介绍,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年满18周岁可追究完全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可追究部分刑事责任,目前,周广还未满14周岁,办案民警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如果就这样把他放回社会上,民警觉得他很有可能继续作案,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因为周广监护人已经双双去世,民警无奈之下暂时担当起了周广的监护人,派出所每天派专门的民警负责照顾他,如今,派出所正在跟少年劳教所联系准备将其移交。但办案民警也同时指出,少年劳教所只是接收那些犯有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少年,而周广虽然偷抢作案300多起,但并没有伤人等恶性作案,少年劳教所很可能不会接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