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规范建筑垃圾管理
珠海市首次在城区设立两个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为规范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防止乱倒建筑垃圾,珠海市首次在城区设立两个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今后单位或个人必须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这两个临时受纳场,违规乱倒者最高可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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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珠海市环卫部门获悉,该市首次在城区设立两个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这两个建筑垃圾受纳场地分别设在沥溪垃圾填埋场内和淇澳大桥南端东侧,面积分别大约为20万平方米和50万平方米。
必须将建筑垃圾倒在受纳场内
根据珠海市环卫规划,2006年至2010年,珠海市要设立5个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以满足城市建设中越来越多的城市建筑垃圾堆放。
设立临时受纳场后,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受纳场内,违规者将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据统计,珠海全市目前一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多达200多万吨,其中主城区120万吨,斗门、金湾80多万吨。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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