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罗铮报道: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是国家能源局的主要职责之一。记者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国家能源局参与的国际多边合作机制共有14个,分别是:APEC能源合作、国际能源论坛、东盟+3能源合作、中国-欧盟能源对话、中国和OPEC能源合作、中国和海湾合作组织能源合作、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工作组、中亚区域合作能源协调委员会、甲烷市场化伙伴关系、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变化新伙伴关系计划、湄公河区域合作电力工作组、世界能源理事会、能源宪章、五国(中、日、韩、印度、美国)能源部长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