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公证赠与方式给逃税开了绿灯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记者 张乐克
鄂州成为最“慷慨”的城市之一,汽车用旧后就通过公证赠与方式“白送”给其他人,甚至当地“赠送”出去的汽车数量一度超过二手车市场交易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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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罕见的二手车交易怪现象背后真相是什么?记者近日来连续多次赶赴鄂州进行了调查。
“白送”车辆超过正规交易量
近日在湖北省首届二手车市场行业大会上,鄂州代表熊海波语惊四座,他称鄂州二手车相当一部分是被“赠送”掉的,当地大量旧车交易违反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没有通过市场来买卖。
8月11日,接到湖北省二手车交易行业协会转来的投诉后,记者与该协会负责人一起,来到鄂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市场位于鄂州市新建的火车站旁,场内异常冷清,交易区内竟没有看到一辆待卖的汽车。
谈到二手车市场行情,市场负责人熊海波十分沮丧,当天只做了2单交易,一台摩托车收交易服务费50元,另一台老桑塔纳收费200元钱,占地有十多亩的二手车市场,现在变成了交警部门暂扣汽车的临时停车场。
据介绍,整个鄂州就这一个旧车交易市场,目前当地机动车保有量1万多辆,按照全国行业平均水平10%计算,鄂州每年旧车交易量应该在1000台左右,但该市二手车市场正规交易量始终徘徊保有量的5%左右。
是不是鄂州二手车交易本来就很清淡呢?据车管部门相关数据显示,并非如此。事实上,大量二手车是通过赠与、协议抵偿债务的方式过户的。其中,车辆公证赠与数量,从2003年开始出现大幅增长,当年鄂州车管部门登记过户机动车485辆,就有189辆是通过公证赠与方式转让的。在2004年上半年,二手车市场正规交易过户147辆,赠与过户车辆达到168辆,“白送”的车辆数量竟然超过正规交易量。“近年来,鄂州二手车公证赠与的数量有增无减,发展态势极不正常。”熊海波称。
湖北省二手车行业协会一份公函称,鄂州二手车赠与如此泛滥,在全国范围都属罕见。
残值越大的二手车赠与越多
一辆汽车,你送给我,我再送给他,这在现实生活十分少见,可是在鄂州二手车交易中屡见不鲜。熊海波向记者提供了3份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这3辆车每辆都被赠与了2次。
其中一份登记证书显示,王某2007年2月2日,将车牌号为鄂G17973的车辆,赠与给了陈某,2007年10月24日,陈某又将车辆赠与给了焦某。另一份证书显示,刘某于2004年以协议抵偿债务的方式获得轿车,2005年6月把该车赠与给了黄某,而黄某在2008年5月又把这车赠送了出去。还有一辆车,是李某2005年11月受赠得来,2006年1月,他又把车送给了胡某。
价格越贵的的汽车,越不愿意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据介绍,车辆残值在10万元左右时,多是公证赠与。当车辆残值跌到2万元以下后,反而不赠与了,而是进入二手车市场进行交易。
为何如此呢?逃费、逃税是主要目的。熊海波称,车辆进入二手车市场,市场提供评估、过户、开税务发票一条龙服务,收取评估价的2%作为服务费。例如,评估价10万元的车,过户交易服务费要2000元,而如果办理公证赠与,同样可以过户,最低200元就可搞定。
当二手车残值只有1万元-2万元时,车贩子拿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上来交易,也仅需200-400元钱服务费,为了省事他们就很少去动公证的心思了。
通过车辆登记证书上的身份证号,记者几经周折联系上公证“受赠”轿车的胡先生,他无法解释与车辆赠送人李某的关系,承认车子不是免费送来的,是他2006年花了近6万元买来的,通过公证赠与省了千余元的费用。
鄂州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负责人熊海波称,大量二手车采取公证赠与的方式过户,导致市场交易秩序混乱。
赠与公证曾被主管部门叫停
据知情人士透露,鄂州市公证处在2004年曾经叫停车辆赠与公证,不过短时间内即重新恢复,目前一年相关公证收费近20万元。
车辆赠与公证,有没有审查门槛、条件限制?记者与省二手车交易行业协会人员,前往鄂州市公证处进行暗访。
在公证办公大厅,记者称有一辆车需要办理赠与公证。鄂州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简单问了一句为什么要赠送,就表示可以办理。
公证人员表示,需要提供的材料很简单,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如果有配偶的话,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并且双方均要到场,以及受赠方的身份证就可以了。
工作人员又称:“你的车子大概值多少钱?我们按照车子的2%收取公证费用。”“既然是赠送怎么还有价格一说呢?”记者提出疑问。“赠送的车子当然要有个价格呀,我们根据购买的价格,按照折旧年限,大概估一下。”公证人员补充称,如果估价在万元左右,一般情况下收费200元上下。
那么,车辆赠与公证中,公证机关有哪些措施确保真实性?记者向鄂州市公证处张主任表明身份,提出上述问题,她竟拒绝回答。
鄂州市公证处的上级主管单位是该市司法局,经过多次辗转联系,鄂州市司法局陈局长、刘副局长接受了记者采访。
对于鄂州车辆赠与公证总体数量大、单车次数多等现象,刘副局长称,首先对于公证赠与来说,不能一概地否认,合法、真实的车辆赠与,我们还是可以搞,第二个对于不合法的公证,我们也是坚决制止,并且也加大了查处的力度。对于鄂州旧车交易市场反映的问题,司法局也进行了调查,但是很难发现有证据,旧车市场也没有提供不合法公证的材料。
陈局长称,2004年曾经叫停过一段时间车辆赠与公证,后来又恢复了,我们只管公证是不是合法,虚假肯定要打击,至于当事人是不是通过公证来逃税,那不是我们管的范围,只能说这是一个渠道,通过这个渠道逃的税,这主要是车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管理范围。
省二手车交易行业协会罗会长询问司法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你们工作中有没有明确规定哪一种情况能够赠与,哪一种情况不能赠与?例如赠与范围限定亲属,或者慈善机构的慈善行为等?
该工作人员称:“确实没有,这可以算得上是一个管理漏洞……”
凭车辆赠与公证书就能过户
车管所是车辆登记真实性的最后把关人。对于仅凭车辆赠与一纸公证书,能否登记过户,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
鄂州旧机动车市场负责人熊海波表示,车管所拥有第一手的车辆转移登记信息,最清楚鄂州市有多少车辆是通过“赠与”来交易的,而车管部门登记中仅凭公证机关出具的赠与公证书,就为二手车转移登记办理过户手续,是所有问题的根源。
他提出,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赠与也是旧机动车交易的一种形式,应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并且,交易完成后,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
8月15日,记者与省二手车交易协会负责人来到鄂州市车管所。车管所主持工作的王副所长却对上述说法表示否定。她称,根据公安部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转移登记只需要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等,不必提供市场的交易发票。只要公证机关出具赠与公证书,车管所就可以办理过户登记。
对于假赠与真买卖行为导致税收流失问题,王副所长称,要说税收流失也是在公证环节产生的,实际上也有不少人,只办理赠与公证,根本没有到车管所来登记过户,车管所经手的赠与车辆,只是鄂州公证赠与车辆中的一部分。
鄂州市交警支队分管车管所的姜政委对记者称,为什么有很多人选择公证过户,这与当地二手车市场在车辆鉴定评估上的猫腻有关。二手车交易市场长期独家经营,设有从属的鉴定评估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并以评估价格作为收取交易费的标准,很难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允。
二手车虚假赠与导致税费流失
湖北省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称,部分地区以虚假赠与的方式规避纳税的问题比较突出。国家对二手车流通采取4%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车贩子低价收购汽车后,不在二手车市场内交易,却暗中以高价卖给买主,再通过办理虚假赠与公证过户,导致增值税大量流失。此外,根据我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买或受赠免税二手车,均应按照10%的税率,向国税机关补缴购置税,但通过赠与公证过户,这部分税收也流失了。
采访中,有人提出,既然有公证处愿意公证,车管所也可以由此上牌,这说明公证上牌是一种合理避税方式,本来二手车市场收费比较高,公证费用相对低,客观上这也可降低交易成本。
对此,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生表示不能认同,为了避税而进行的虚假赠与面临风险:一是合同有风险,为避税而进行的虚假赠与,因不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因此引起的纠纷就特别多,以前在房产交易中也有不少教训。其二,虚假赠与有法律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不是合法避税,而是涉嫌偷税,情节恶劣的,则为触犯刑法。因此,虚假交易的双方一旦有人举报并证实为偷税,则实在是得不偿失。
武汉市汽车行业协会一位人士呼吁,通过制止二手车交易活动中的不法行为,拒办虚假的二手车赠与公证,积极推动二手车交易、税收管理规范化建设。同时他也提出,我省二手车市场以每年增长23%以上速度发展,但是二手车流通市场还存在经营主体单一、垄断经营的现象,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也要拓宽流通渠道,建立完善的二手车流通体系,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二手车经营活动,引入多元化经营主体,同时引入拍卖、租赁、置换、连锁等新型营销模式,有效降低二手车交易成本,使交易更透明。
实际上针对这一问题,国内有部分城市采取新举措——赠与也要进市场交易,缴纳相应国家税费,否则不予过户。据介绍,贵州省六盘水市发布《加强二手车产权转移手续管理》提出,根据工商和商务部门解释,只要发生产权转移的行为均属交易行为。利用“赠与”和“划拔”方式不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逃避税费行为的,不应给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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