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铎思)既不需要农民工个人缴费,也不增加企业的负担,就能享受到大病保险。7月份开始,在厦门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只要参加了“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保险”,就能享受到“建筑工地农民工大病保险”待遇。
据了解,2005年,厦门市出台《关于建筑、矿山及石材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明确把农民工投保工伤保险作为申领《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之一,以建筑工程的总造价为基数,按千分之一点五的比例由建筑企业缴交,并在申报缴费方式、确定参保人数、税务强制征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目前全市有14万名建筑工地农民工参保了工伤保险。由于缴交率高,基金运作有序,目前这项工伤保险结余比较大。为解决农民工大病和住院医疗保险问题,厦门市从“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中拿出三分之一设立“建筑工地农民工大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