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8月19日电(记者代群)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安徽开始在全省城市推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
近年来,安徽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也随之快速增长,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一直呈高位运行态势,轻微交通事故约占事故总量的80%以上。
这些交通事故如果不能快速撤除现场,必将导致道路拥堵,甚至可能引发二次事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徽交警和安徽省保监局对适合快速处理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作如下界定:凡发生在城市辖区内道路上,造成机动车损失原则上在2000元以下(不涉及人身伤害),同时符合“机动车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具有有效保险标志”等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到两部门联合成立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快速处理。
安徽省规定,发生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迅速撤除事故现场,在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地方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并共同核实和签名。当事人凭《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同时到“服务中心”直接办理理赔手续。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