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海报道: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获悉,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通知》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提高了贷款额度,并通过允许贷款利率上浮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
《通知》指出,从2008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但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并不增加借款人的负担。
《通知》还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借款人范围。在现行政策已经明确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的基础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此外,《通知》还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也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通知》还指出,中央财政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地方财政部门小额担保基金的奖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
央行等三部门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此次调整,是对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保持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创业和促进扩大就业。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自2002年开始实行,实施之初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借款人范围不断扩大,城镇复转军人、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部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都被纳入借款人范围。有力地促进了中国扩大就业调控目标的实现。
数据显示,6年来,中国各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额达175亿元。近3年来每年的发放额都超过40亿元。截至今年5月末,小额担保贷款余额达78.9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累计安排贴息资金19.37亿元。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