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霍红)8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
会议通过了《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这个工作规则将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便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纠正或者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赵长义指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在实施此项工作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要突出审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通过有重点、有选择性、有针对性的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发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作用,增强法律监督工作实效。二是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备案和审查的关系、被动审查和主动审查的关系、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关系。特别是在备案审查的方式方法上,要从实际出发,实行被动审查和主动审查相结合,坚持“以被动审查为主、主动审查为辅”的原则。三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健全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宁所作的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题准备情况的汇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拟于9月4日举行,会期一天半,拟审议《沈阳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一审),《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一审),《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二审),《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审),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报告,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宝权、徐璐、连加诚、温贵纯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