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今天(8月19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近日作出批示:黑恶势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审判机关要坚决按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这类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会上讲话时强调,打黑除恶必将是一场长期的斗争,必须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把推进打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严格标准,依法打击,有效惩治,确保审判质量,加快审判进程,将“稳、准、狠”的打击方针落到实处。
张军表示,对于涉黑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应从涉黑犯罪案件的特点出发,本着忠于法律、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依法定罪量刑。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把好证据质与量的关口,保证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也要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入手,全面、准确地适用法律,把“打早打小”方针落到实处,有效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张军强调,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而对那些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的被告人,要及时兑现政策,依法从宽处理;要精心组织,紧密协作,狠抓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特别注意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完成好打黑除恶工作。要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各项工作任务。(记者袁定波)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