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8月20日讯 位于龙昆南路坡巷村里的一家幼儿园,不仅挂着“奥运艺术幼儿园”招牌,门口还刻印上不少福娃和奥运会徽标志。今天上午,工商部门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
接到举报后,工商执法人员来到这家幼儿园发现,该园不仅挂着“奥运艺术幼儿园”招牌,门口还刻印了不少福娃和奥运会徽标志,就连幼儿园的宣传单上都印上了奥运标志。
幼儿园的图书室里存放的100多件孩子衣服上,也都印有奥运标志。据幼儿园负责人称,幼儿园是今年初开办的,当时只是想着2008年是奥运年,就想将幼儿园和奥运沾点边,凑些喜庆,想到小孩子很喜欢福娃,可以以此多招揽些孩子来幼儿园上学,可没想到因为不懂法而侵权了。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广告创意或者广告活动策划。如果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非商业目的,必须明显区别于商业行为,并不得与商业广告相邻使用。为此,工商部门对幼儿园下达了调查整改通知。
奥运公益广告不侵权 工商执法人员还提醒商家,《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如果奥运标志或字眼只是用于一些公益广告、烘托气氛的,则不属于侵权范畴。而商家可以在宣传当中使用“盛事”、“精彩八月”、“为中国加油”等字眼进行商业促销活动。 (来源:海口晚报网)
(责任编辑:郑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