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开展检察官“职业信念、职业道德、职业精神、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活动,吉林省检察院近日向各有关部门单位发出了“六条禁令”协助监督函。
吉林省检察院于年初制定了“六条禁令”,即严禁以案谋私、以案交友;严禁在工作场所以外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严禁利用检察权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充当非法经营活动的保护伞;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驾车;严禁利用检察官身份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摆事、干扰办案;严禁耍特权、逞威风,影响检察形象。
据介绍,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检察纪律,维护公平正义,为促进“和谐吉林”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了“六条禁令”的严格落实,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各相关部门及广大群众协助监督,对检察官触犯“六条禁令”的行为,省检察院将严格按照《检察官法》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董长征吕瑞东)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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