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市政府就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出台新规,从现在起沈阳开始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凡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都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市政府于8月12日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着力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为此《意见》规定:
要建立健全政府行政决策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探索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和途径,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会。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和日常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及时清理,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
此外,《意见》还就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孙全)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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