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到来的新学年中,学生保险有3个方案可以选择了!记者从市保险行业协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与往年学平险“统一费率、统一条款、统一理赔标准”的面目不同,由于学生医保面扩大,我市学生保险业务明确了三种具体承保形式,学生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选择。
学生医保面扩大
今年,市政府将宁波市区(包括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和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大、中、小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明确了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学生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基本保险保障相对还较低,需要由商业保险作适当的补充。”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总体而言,学生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学生及其家庭的保障还远远不够。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只是对学生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适当的基本支付补助,没有提供如意外门诊医疗、意外死亡、意外伤残、疾病死亡等保险责任的保障,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险公司能更好、更全面地为学生及其家庭提供比较完善的人身及医疗保障,特别是意外门诊医疗、意外死亡、意外伤残、疾病死亡等保险责任的保障。”
据市保险行业协会统计,去年我市参加学生保险的大、中、小学生和幼儿人数超过90万,学生保险成为承保人数最多的保险产品。
新险种与基本医保“无缝链接”
据介绍,新推出的学生综合保险(08A、08B款)在产品设计上充分考虑了与基本医保的无缝链接。新的学生综合保险是针对市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实施的保险方案,具有给基本医保作补充保障、与原学生保险保障衔接、提高人身意外保障和住院医疗保障的特点。
据记者了解,新推出的学生综合保险中,小学生保险收费标准不变仍为80元,但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有了大大提高。如新险种中意外死亡及伤残保额从原2万元提高到5万元;同时新增了疾病死亡及全残的保障责任(保额2万元);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保额从原1万元提高到2万元;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险金额从原6万元提高到19.8万元。
此外,今年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从60元降至50元,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不减反而有较大提高。如其中的意外死亡及伤残保额从原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社保基本医疗不包含的部分即有效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部分作了高额补充(保险金额180000元)。
三种方案可选
新推出的学生综合保险(08A、08B款)以及学平险06版组成了三个可供学生选择的保险方案。新学年的学生保险将实施三种承保方案来适合学生的差异化保险需求。
对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中、小学生,将按照新的学生综合保险08版A款进行承保;未参加的则按原学平险统一条款(06版)进行承保。
对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大中专学生,原则上按照学生综合保险08版B款进行承保;未参加的则按学平险统一条款(06版)进行承保。
对幼儿园就读幼儿继续按照宁波市学平险统一条款(06版)进行承保。但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幼儿,在发生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理赔时应区别于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幼儿,按照“最大补偿原则”进行赔付。
相关提醒
投保学生险注意事项
各家保险公司在收取学生保险费前会先发放《告家长书》,学生或学生家长在缴纳保费前,应先仔细进行阅读,若未收到,则应尽快联系学校或向保险公司进行索取。
学生或学生家长在收到《告家长书》后,应仔细阅读“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理赔申请”等内容,如有不解,应尽快联系学校或致电到保险公司进行咨询,以免在理赔时引起争议或不便。
学生或学生家长在清楚了解《告家长书》的有关保障内容后,需完整如实地填写“学生家长委托投保回执”单,并亲自签名交到学校。
《学生险保险凭证》作为理赔申请材料之一,各位学生或学生家长应妥善保管该凭证一年,直至保险期限届满。(记者
周静) (来源:中国宁波网)
(责任编辑:黄芳)